上海閔行某小區地下車庫的通風管道突然墜落,導致業主朱先生的汽車被砸壞,朱先生為此先后找到了小區的物業和業委會,但物業和業委會都聲稱,他們不應為朱先生的損失承擔責任。于是,朱先生一直訴狀把小區物業和業委會都告上了法庭,近日,閔行區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這樣一起侵權糾紛案件。原告朱先生陳述,2020年6月12日下午三點多,他正準備用車時卻發現,自己的車輛被砸壞,而導致這場事故的,是一段原本安裝在地下車庫頂部的通風管道,因為年久失修,突然墜落。事故導致朱先生汽車的后擋風玻璃、后備箱等多個部位被砸壞,法庭上,朱先生要求物業和業委會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
原告方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車輛維修費用人民幣1.6萬元。請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維權之訴律師費6000元,物業辯稱,地下車庫通風管道的安全隱患又來已久,但由于整體改造費用巨大,物業無力承擔,需要動用小區維修基金,他們已經將這一情況通報給了小區的業委會。物業負責人表示:就針對我們小區這個情況,把小區現狀的一個安全隱患,因為當時我們物業只能提交方案,只能申請,最終要征詢的話,還需要業委會這邊后期配合,跟小區業主互動。
法官表示:“在他沒有辦法拆除或者是維修這么龐大的通風管道的情況下,他有一個通知和警示的義務。比如你可以拉一下警戒線啊,或者設置一下安全網兜啊,那么在警示義務上我們還是認為物業公司是有所缺失的,現場情況來看,確實沒有看到像警戒線啊,安全網這樣的設施。 ”業委會則辯稱,針對這一問題,他們曾經啟動過拆除地下車庫通風管道的方案業主投票工作,但由于參與投票的業主較少,拆除方案未能通過。業委會主任說:“我們要講清楚我們業委會做了我們應該做的事,這要講清楚。所以對于這個業主有些不夠理性,他認為我沒看到,我不知道,我不認可,我不投票,所以造成這樣的事實我們其實也沒辦法。你只有負有對你做出錯誤選擇的這個責任,我們是起到這個作用了,我們該做的事做了。 ”
近日,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,物業公司按30%的比例賠償原告4800元,業委會按60%的比例在小區地下車庫維修基金范圍內賠償原告9600元,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。